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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58,609,998.05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9 月 5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
“公司”)披露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其中案件四为深圳中院(2021)粤 03 民初 7558 号案件,公司依法要求恒大及其关联企业偿付 1,758,609,998.05 元货款及其利息,一审
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1945 号,系对深圳中院(2021)粤 03 民初 7558 号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审理法院:广东高院

    案件背景和事实:2020 年 4 月,宝胜股份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因被告经营恶化,向宝胜股份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大量逾期无法兑付。2021 年 7 月,为担保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安
排各地项目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付原告货款 1,758,609,998.05 元。

    一审判决情况: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
判决,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
付 货 款 1,758,609,998.05 元 及 逾 期 利 息 , 恒 大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在
1,712,798,556.91 元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范围内承担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其余被告承担部分连带清偿责任和抵押责任,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
担保费、差旅费、抵押登记费用合计 1,049 ,906 元。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5 日
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上诉情况: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于 2023 年1 月陆续提起了上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上诉请求为改判(2021)粤03民初 75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两上诉人无需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513975.44 元,也无需以该款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则是要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其承担抵押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9139.75 元,由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8939.75 元,由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 元,由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100 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后续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重大诉讼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 9 月 5 日披露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其
中案件二广州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467 号诉讼,由于上诉方没有及时进行缴费,二审诉讼申请已被撤回,该案件按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已于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案件一广州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466 号、案件三广州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二审尚未开庭。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要诉讼及其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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