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 (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0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人
控制下不同主体内部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
或“中车时代电气”)股东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产管理”)
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9,380,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6%,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车株洲所”)。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
向市场减持,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1.87%增加到 42.5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7.88%不
变。
一、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车资产管
5%以下股东 9,380,769 0.66% IPO 前取得:9,380,769 股
理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人控制下其他主体的持股情况: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 591,000,716 41.87% 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究所有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 10,000,000 0.71% 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 9,380,769 0.66% 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 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 65,460,000 4.64% 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理有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合计 675,841,485 47.88% —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内 拟转让 拟转
股东 计划内部转 大宗交易 转让合理
部转让 内部转让方式 股份来 让原
名称 让数量(股) 转让期间 价格区间
比例 源 因
中车 固定: 固定: 大宗交易减持,固 2024/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资产 9,380,769 0.66% 定:9,380,769 股 20~ 格 得 发展
管理 股 2025/3/1 需要
有限 9
公司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自身发展需要,中车资产管理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中车株洲所转让其持有公
司 9,380,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6%。该事项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
不同主体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所持时代电气股份锁定事宜承诺:“1、自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本次
发行 A 股并上市后转换为 A 股,不包括本公司在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
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上述股份”),也不提议由中车时代电气回购上述股份。2、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减持的,
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A 股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中车时代电气 A 股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
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4、本公司承诺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给中车时代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时代电气已发行 A 股并上市超过 36 个月,不存在延长锁定期的情形,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内部转让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
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
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期间,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