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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59: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3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
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9,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549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江苏有线”,股票代码为600959,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5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9,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19.98%。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3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
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
转让”),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298,809.9845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7日,T-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并使用该
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应自
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
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4】30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于2015年4月7日(T-6日)15: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文件。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5年4月7日(T-6日)15:00前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告的
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核查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不予配售,
并在《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4月8日(T-5日)至2015年4月9日(T-4
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
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
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所有报价需一次
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7、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5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2,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
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上述发行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4月9日(T-4日)同行业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提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
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20
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初步
询价情况最终确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2015年4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应按
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予以公告并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
        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股票配售”。
             1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
        量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
        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7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文件
(2015年4月3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T-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