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
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2、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 14.3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0.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2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
务业(J66)。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43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10.23 倍,高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
6、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10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7、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8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0、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11、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 2016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及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17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05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杭州银行”,股票代码为
“6009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
为“730926”。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15:00。关于网下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
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
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4.39 元/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 26,17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322.50 万股,占本次
发行规模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85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
限制及锁定安排。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
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T 日) 09:30-11:30、 13:00-15:00。
2016 年 10 月 1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7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16 年 10 月 1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18 日(T+2 日)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