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中房股份 股票代码:600890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张志永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绣区永明路西东南街****
独立财务顾问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本公司董秘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5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10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述......1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1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1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3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13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14
第三节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4
二、本次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及定价原则......14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16
第四节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1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的影响......1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1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1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1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房股份、公司、本公指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报告书、重大资产出售报指 (草案)》
告书
中房股份将其所持有的中房长远100%股权和中房
本次交易 指 华北100%股权出售给张志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中房长远100%股权、中房华北100%股权
交易对方、资产受让方 指 张志永
中房长远 指 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房华北 指 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房新疆 指 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天嘉 指 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乾成 指 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唯亚 指 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 指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江苏国盛 指 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嘉益投资 指 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百傲特 指 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志永之重大资产出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指 售协议》
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
过渡期间 指 期间
交易基准日、审计与评估指 2015年9月30日
基准日
报告期 指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
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的前提下,交易双
交割日 指 方以2015年11月30日为交割日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号准则》 指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
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张志永出售中房长远100%股权、中房华北100%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上述资产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中房长远与中房华北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房长远100%股权及中房华北100%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上述资产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54号评估报告,中房长远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966.17万元,中房长远100%股权评估价值为7,979.43万元,增值率0.17%;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55号评估报告,中房华北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48.06万元,中房华北100%股权评估价值为5,441.22万元,增值率34.42%。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中房长远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9,179.86万元,中房华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5,548.06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中房长远100%股权与中房华北100%股权。根据中房长远、中房华北的审计数据,查阅上市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股权资产 重组指标
项目 合计 上市公司 计算
中房长远 中房华北
收入 1,211.33 10.68 1,222.01 1,535.79 79.57%
资产 9,151.81 4,149.46 13,301.27 40,356.60 32.96%
净资产/归属于母 7,966.17 4,048.06 12,014.23 31,575.29 38.05%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注:中房长远、中房华北的相关数据取自审计报告,其中收入为2014年度金额,资产与净资产为2015年9月30日金额;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取自其2014年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净资产数据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按照上述计算结果,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张志永,根据《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及结构的改变。
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不造成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