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 》业已刊登在1997年6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敬请本公司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之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6.8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自愿最多以每10 股转配2.8股受让法人股股东的全部配股权,每股转让费为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6月26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6月27日
四、配股缴款起日期;
1997年6月27日至1997年7月15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 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