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1-097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4.81 元/股
发行数量:187,110,185 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41,580,041 199,999,997.21 36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580,041 199,999,997.21 36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103,950,103 499,999,995.43 36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
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简称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12 月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2 月 24 日,中国电科出具《中国电科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电科资〔2021〕90 号),同意本次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2021 年 5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2021 年 9 月 15 日,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 号),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87,110,185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
会(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12 日,
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
6、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24,864,697.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135,292.66 元。
7、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止,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 3 名发行对
象已将认购款项 899,999,989.85 元汇入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 年 12 月
17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认购资
金到位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60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止,已收到本次发行上述 3 名发行对象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含税承销费 17,000,000.00
元后的余额 882,999,989.85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 年12 月 17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 24,864,697.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135,292.66 元,其中增加股本 187,110,18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88,025,107.66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已于 2021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41,580,041 199,999,997.21 36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580,041 199,999,997.21 36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103,950,103 499,999,995.43 36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1、重庆声光电
企业名称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 23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 2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71002744G
成立日期 2007-12-28
磁性功能材料及器件、微电子、光电子、特种元器件、传感器以及电
子设备、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半导体制造和封装;
经营范围 智慧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智慧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物业管理;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电科投资
企业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7 层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永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888XG
成立日期 2014-04-18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企业主体依法自主选
经营范围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电科研投
企业名称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6 层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夏传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L3DY19
成立日期 2019-06-28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经营范围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