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配股方案已获吉林省监督管理办公室吉证监办发[1998]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1998]146号文批准,将于近期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8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1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18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2月18日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期内股票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东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认购方法: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东宝配股”买入单,代码为700867,每股价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
2、法人股股东配股缴款按承销商指定的方式办理。
3、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验资报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199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