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丰泰公司、托
电公司的出资权(权益)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用200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电力公司”)对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45%的出资权(权益 )、对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电公司”)15%的出资权 (权益)的事项。本公司聘请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友大正评报字 〖2001〗第030号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报告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现将评 估结果予以公告。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1年2月21日及2001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与本次收购事项有关的收购方案及被收购项目年度审计报告,收购事项已经于2001年3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此次资产评估结果与审计结果十分接近,故收购作价依据不变,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会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也不会影 响中小股东的利益,决定不再另行将该资产评估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权(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4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权(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国友大正评报字(2001)第030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内蒙华电拟收购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电力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45%的出资权(权益)而涉及的丰泰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对内蒙华电拟收购的内蒙电力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电公司")15%的出资权(权益)而涉及的托电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表 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概况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4,498万元
法定代表人:乌若思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等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上市公司。内蒙华电上市以来,经营稳健,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内蒙华电拥有总资产37.70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是内蒙 古西部电网最大的发电企业。内蒙华电目前拥有包头第二热电厂(装机容量42.5万千瓦)、乌拉山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及丰镇发电厂1#、2#、3#、4#机组(装机容量8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142.5万千瓦。内蒙华电还持有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0万千瓦)41.64%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内蒙华电前身为包头第二热电厂,该厂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一五"计划期间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9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包头第二热电 厂进行股份制改造,由原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和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三 家共同发起向社会募集设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于1994年3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同年5月20日"内蒙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上市 公司。
其后,内蒙华电分别利用首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以及1996年配股募集资金收购海 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1.64%的股权;1998年12月,内蒙华电按每10股配售8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募集资金(资产)194,940万元。乌拉山发电厂、丰镇发电厂3#、4#机组作价配入该公司,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收购了丰镇发电厂1#机组。1999年,内蒙华电 又利用自有资金收购了丰镇发电厂#2发电机组。
内蒙华电主营火力发电、供热,发电量全部并入内蒙古西部电网。目前公司规模 在内蒙古西部电网中居第一位,发电量约占全网的1/3。2000年,公司完成发电量82亿 千瓦时。目前,内蒙古西部电网平均向北京的送电负荷为94万千瓦,而内蒙华电所属丰镇发电厂为内蒙古西部电网向北京送电的枢纽电站。公司所属丰镇发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乌拉山发电厂曾先后被评为"三星级"火力发电企业;丰镇发电厂、控股的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一流火力发电企业"。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1.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简介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46,395万元人民币,其中,内蒙电力集团应出资20,878万元,占45%;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应出资9,279万元,占20%;香港超宝控投有限公司应出资16,238万元,占35%。该公司 经营范围为建设并经营呼和浩特发电厂20×200MW热电联产机组。
该20×2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电力供应及电网结构,保证城市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同时该项目也是呼和浩特市为提高集中供热、改 善大气污染状况而实施的"蓝天绿地"工程主体内容之一,属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环 保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计委计基础〔1998〕2260号文批准,并于2000 年6月经国家计委计投资〔2000〕798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规划:
(1)机组容量:20×200MW抽汽热电联产机组。采暖期以抽汽方式运行,非采暖 期以纯凝工况运行。
(2)项目建设期:1.5-2年,预计第一台机组2001年投产,第二台机组2002年上半年投资。
(3)接入系统: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4)水源供应:采用二次循环混式冷却系统,浅层地下水,已经呼和浩特城市地 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下文批准。
(5)燃煤供应:投产后年需用燃煤140万吨,由海勃湾矿务局、包头地方矿和准 格尔地方矿供给,已与以上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6)燃煤运输:通过包兰铁路转京包铁路接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输到厂,部分采用公路运输,已与呼和浩特铁路局和交通局签订承运协议。
(7)除灰系统:水力除灰、灰渣分除,年灰渣排放量15.5万吨,灰场用盐碱荒地,可贮灰20年。
(8)热电销售:所发电力全部并入蒙西电网,所产热力全部销售给呼和浩特市热力公司并主要供呼和浩特市西区民用采暖。
(9)环境保护:采用240M高单管烟囱,高效静电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64%。 已经国家环保总局环监{1997}019号文批复。
2.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境内.公司所属电厂项目规划容量为6×600MW,一期工程为二台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0亿元。托电公司于1995年11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31,120万元,其中,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应出资78,672万元,占60%;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应出资32,780万元,占25%;内蒙电力集团应出资19,668万元,占15%。
托电公司一期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落实"西电东送"计划,为满足蒙西电网和京津唐电网用电需求增长而设计建设的,系我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工程单机容量为600MW,机组容量大、设备先进、能耗低,在未来竞价上网市场中优势明显。同时,一期工程东送电量已列入华北电网"十五"计划,电力销售市场广阔而且稳定,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良好。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空计委基础〖1999〗2310"号文批准,并于2000年12月经国家计委计投资〖2000〗2250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规划:
(1)机组容量:6×600MW,一期工程安装两台600MW亚临界中间再热凝汽式机组 。
(2)年发电量:一期工程两台600MW机组年发电能力约71亿KWH。
(3)项目建设期:3年,一期工程两台600MW机组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投产。
(4)电气部分:电气主接线以500KV超高电压接入系统。
(5)燃烧系统:采用中速磨煤机正压冷直吹式制粉系统。除灰系统:水力除灰 和干除灰系统。
(6)水源:就近利用黄河水源,已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区水利厅批准。
(7)燃料供应和运输:一期工程年耗煤量435。6万吨,煤源供应和运输已经与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保证充分供应。
(8)电力销售:电量供应已经列入国家"十五"规划,主要供应京津唐电网,市 场需求稳定可靠。
(9)环境保护:采用240M高单管烟囱,高产静电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64%,二氧化硫和烟尘浓度符合排放标准,环评大纲已经批准。
3.执行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帐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二、评估目的
为内蒙华电拟收购内蒙电力集团持有的丰泰公司45%的出资权(权益)和持有的 托电公司15%的出资权(权益)提供该两项出资权(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 价值。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为丰泰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以及托电公司 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一)丰泰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流动资产:帐面金额为204,318,,914.21元
长期投资:帐面金额为2,200,000.00元
固定资产:帐面金额为3,808,737.163元
在建工程:帐面金额为617,277,961.86元
其他资产:帐面金额为1,849,942.20元
流动负债:帐面金额为44,604,152.23元
长期负债:帐面金额为434,900,000.00元
(二)托电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流动资产:帐面金额为51,953,735.23元
固定资产净值:帐面金额为30,588,833.14$元
在建工程:帐面金额为583,948,757.48元
工程物资:帐面金额为259,024,196.39元
固定资产清理:帐面金额为563,261.45元
流动负债:帐面金额为197,560,758.64元
长期负债:帐面金额为528,324,025.05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及负债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