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996年10月5日召开的199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举手 表决方式通过的配股方案,已于1997年2月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上字[1997]2号文件批准。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人民币
每股配售价格:3.98人民币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1738.998万股
股东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配3股
的比例配售,其中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450万股,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32.2568万股,其余956.6412万股的配股权,经国家国资局同意,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从国家股 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10股最多可获得6.38股的配股权,每1股的配股权 转让价为0.20元,在国务院就国家股的流通问题做出新规定以前,由国家股股东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 通。
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