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意为部分子公司、购房客户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被担保主体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