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音箱设备制造;音箱设备销售”业务;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相关内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体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对《公司章程》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经营范围是: 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 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 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 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 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 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 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 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 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 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 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 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 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
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 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 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 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 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 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 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内购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 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 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 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增息服务;音频、视频制作与服务;无人机、 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 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 音频、视频制作与服务;无人机、无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 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
准)。 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
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
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音箱设备
制造;音箱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
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露。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时公开披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