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信软件”)预计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人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嘉女士、潘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 9 人。会议以 7 票赞成,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虹信软件增加 2021 年度向关联人华鲲振宇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040 万元。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胡嘉女士、潘晓勇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总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
关联交易类 2021年原 本次增加关联 调增后关 2020年实 金额与上
别 关联人 预计额度 交易额度 联交易额 际发生金 年实际发
度 额 生金额差
异的说明
向关联人销 华鲲振宇 0 15,040 15,040 0 新增关联
售商品 方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虹信软件需向关联人华鲲振宇销售商品, 预计金额为 15,040 万元。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新增关 联交易额度 15,040 万元。虹信软件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 务往来,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虹信软件可拓展业务规模,促进持续经营发展。截
至 2021 年 10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虹信软件与华鲲振宇发生的交易类别为采购商
品的交易金额为 4,682 万元,与华鲲振宇发生的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 为 13,457 万元。2021 年度预计向关联人华鲲振宇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虹信软件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现关联 方经营性占用虹信软件资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潘晓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 199 号 B 座
901 号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计算器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 10,533.67 万元,
负债总额 3,373.42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0.25 万元,营业收入 6,209.48
万元,净利润-339.75 万元。本公司董事潘晓勇先生担任华鲲振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胡嘉女士的直系亲属刘东先生担任华鲲振宇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鲲振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虹信软件与关联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