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50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3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4日、9月5日和9月6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公告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和《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8月24日公告了《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控股”或“收购人”)自2018年8月8日起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3,537,876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新华百货,本次收购为物美控股向新华百货除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 新华百货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600785
被收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13,537,876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6.00%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要约价格 18.60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2018年7月28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旨在加强物美控股对新华百货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物美控股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新华百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要约收购期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4日、9月5日和9月6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706048
要约收购简称:新华收购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要约收购价格:18.60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
要约收购期限内,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回预受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要约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该等股份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4日、9月5日和9月6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5、收购要约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