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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3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1-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健坤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健坤
置地”或“该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
司”或“本公司”。
    ●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 136 号的商业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7,231.86 万元,包括:①购买房产及
相关税费所需资金:5,95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比例为 5.7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②装修改造投入:540.00 万
元;③设备及货架购置等:180.00 万元;④电子设备购置:59.91 万
元;⑤满足商品经营需营运资金:500.00 万元。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目
的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友好超市”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领域的品牌优势,
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积
极拓展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发挥“友好超市”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领域的品牌优
势,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健坤置地签署《预购
意向书》,购买该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迎宾路 136 号的商业房产(以下
简称“该项目”),公司拟购买该项目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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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合计 4,792.23 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 12,000 元,购房总金额
为:人民币 5,750.68 万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7,231.86 万元,包括:①购买房产及相
关税费所需资金:5,95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
例为 5.7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②装修改造投入:540.00 万
元;③设备及货架购置等:180.00 万元;④电子设备购置:59.91 万
元;⑤满足商品经营需营运资金:500.00 万元。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八次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 136
号的商业房产的议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为进一步发挥“友好超市”在乌鲁木
齐市商业领域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
司积极拓展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健坤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 1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禄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6500000390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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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向审批权的
项目除外;须取得专向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
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
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服
务推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迎宾路与太原路交汇处,交通条件便利,
是乌鲁木齐市未来发展的中心区域。
    公司拟购买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计四层的商业部分,其中一层
面积 1,299.26 平方米、二层面积 1,299.26 平方米、三层面积 1,670.03
平方米、四层面积 523.68 平方米,面积合计 4,792.23 平方米,价格
为每平方米 12,000 元,购房总金额为:57,506,760 元。以上面积均为
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乌鲁木齐市房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
为准。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合格后交付公司进场装修的
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30 日前。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健坤置地已取得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 136 号宗地一
块,现已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建设商业房产,健坤置
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健坤置地与公司确定:
    1、健坤置地在 2011 年 9 月 10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在公司取得董事会批准手续且健坤置地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健坤置地按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
的基本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由健坤置地出具电梯改造方案、经双方确认无异议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前按照双方确定的方案办理完电梯购置、手续办理、电梯改
造及安装工作(包括四部电动坡梯、一部货梯),费用由健坤置地承
担。
    4、在健坤置地办理该项目建设手续及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公
司出具相关证明或者配合健坤置地工作的,公司应当积极按照健坤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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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要求履行该义务。
    5、根据公司要求,项目名称为“友好超市”。
    (三)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价格。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1、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4,792.23 平方米(地上一层至地上四
层,以房产局核发房产证证载面积为准)。
    2、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 12,000 元,购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57,506,760 元。
    3、支付期限:
    ①健坤置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且在健坤置地向公司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
向健坤置地支付人民币 2,875.676 万元,即总房款的 50%。
    ②商品房主体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达到公司进场装修
标准,且符合《预购意向书》第三条第 2 款双方补充约定,并经双方
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健坤置地支付人民币 2,300 万元,即总房
款的 40%。
    ③健坤置地向公司交付房产证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健坤置地支
付人民币 287.5 万元,即总房款的 5%。
    ④健坤置地向公司交付土地证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健坤置地支
付人民币 287.5 万元,即总房款的 5%。
    4、商品房交付公司进入装修的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30 日前。
    5、健坤置地办理完房产证期限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
    6、健坤置地办理完土地证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30 日前。
    (五)双方补充约定的内容有:
    1、商品房整体建筑的设计与改造方案及图纸(含全部设备、设
施)公司必须参与且以公司意见为主,经双方确认后,由健坤置地按
照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费用由健坤置地承担。若施工过程中
公司在上述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之外提出其他修改要求,建筑项目
变更、改建工程费用由公司承担,健坤置地配合完成。
    2 商品房整体建筑的电(扶)梯(三菱或奥的斯)、直梯(三菱

                              4
或奥的斯)、超市专用平行梯(三菱或奥的斯),共计五部,所有电梯
设备的选择以公司意见为主,需征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后确认。
    3、商品房整体建筑的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强排风、
电(电缆进管道井)、供暖系统、天然气、门前广场(停车专用部分
铺设花岗岩厚度为五公分、完成门前广场绿化)、综合布线(语音、
数据系统)、基础照明、入口旋转门和平开门均由健坤置地承担费用
并负责施工、安装完毕,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使用要求,电缆井道设
置应满足公司的需求。对现有建筑及双方约定的改造部分即为公司所
购房产增加自动人行道和垂直货梯并由此部分涉及的钢结构工程改
造、增加 630 箱变及备用发电机组和 ups 电源由健坤置地负责承担费
用,并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后,在《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公司。
    4、物业管理界定:商业部分物业由公司自行管理维护(健坤置
地不再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用),如有双方共同使用设备,按健坤置
地和公司双方各自权属面积比例分摊收费。门前停车场公司具有无偿
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权。
    5、用水负荷按照健坤置地现行设计标准,如在后期经营中用水
负荷不能满足公司的用水负荷,由健坤置地负责增容,公司承担增容
费用。
    6、健坤置地应保证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 18 摄氏度。
    7、健坤置地保证专供该商业房产的用电负荷不小于每平方米 150
瓦(含商业照明、中央空调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电梯、超市后堂及
设备),即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台 630KAV 的箱式变压器专供该商业
房产使用,并将电源引入该商业房产的配电室(配电室内的改造费用
由公司承担),该配电室及变压器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同时健坤
置地应按照商业用电设计规范标准,增加提供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
组及 UPS 电源方案),增容费及增加备用电源费用由健坤置地承担。
电力增容后三十日内,健坤置地和公司双方共同办理电费缴纳名称为
公司的名称变更手续。
    8、天然气由健坤置地负责接至公司指定的室外终端,并保证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用量,费用健坤置地承担,室内部分的改造由公司

                              5
负责。
    9、停车场由公司负责管理,健坤置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公
司不再向健坤置地及健坤置地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
    10、空调机房位置由健坤置地免费提供,公司无偿使用。
    11、建筑物外立面由健坤置地按照现有设计标准负责施工。
    12、公司对该商业房产整体建筑物外立面具有无偿管理、使用及
收益权。
    (六)违约责任
    1、如健坤置地与公司任何一方违反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的
有关条款约定,不按时或未按照《预购意向书》约定的内容与对方签
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预购意
向书》购房款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1,150 万元,并继续履
行《预购意向书》。
    2、如健坤置地与公司任何一方违反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的
相关条款约定,不按照约定的价格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