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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 沪市 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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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03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1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捷达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鸿业
    地产”,“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公司”或“本
    公司”。
    ●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28 号
    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商业房产。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4,499.16 万元,包括:①房产购买成本
    及相关税费3,771.34 万元(其中:房款3,591.75 万元、税费179.59
    万元);②满足商品经营需再投资727.82 万元(其中:营业场基础装
    修465 万元、设备设施200 万元、电子设备62.82 万元)。该购买行
    为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通过购买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商业房
    产,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
    从而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
    ●在本项目盈利之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可控的,也是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随着项目的成熟,该项目2
    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交易概述
    1、为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购买位
    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28 号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
    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目”)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
    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该项目总面积为5,877.94 平方米,其中:
    1、2 号楼地下一层面积为4,976.34 平方米,1 号楼地上一层面积为
    901.60 平方米。商业用房单价:地下一层每平方米4,500 元;(2)地
    上一层每平方米15,000 元,商业用房总价计人民币: 35,917,530 元。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4,499.16 万元,包括:①房
    产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3,771.34 万元(其中:房款3,591.75 万元、税
    费179.59 万元);②满足商品经营需再投资727.82 万元(其中:营业
    场基础装修465 万元、设备设施200 万元、电子设备62.8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0%,根据上交所《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 年8 月2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九次董事
    会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
    巷28 号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商业房产的议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3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志强先生、于雳女士、边新俊先生和戴健先生
    在审阅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预购意向书》后,认为: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通过购买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商业房产,
    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从而
    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捷达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6501000500116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
    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
    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
    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
    租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所购买房产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28 号
    TOP 尚城小区1、2 号楼地下一层面积4,976.34 平方米和1 号楼地上
    一层面积901.60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面积合计5,877.94 平方米(暂
    定面积),最终面积以乌鲁木齐市房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4
    为准;商业用房单价:负一层每平方米4,500 元,计人民币:22,393,530
    元;一层每平方米15,000 元,计人民币:13,524,000 元。双方暂定商
    业用房总价计人民币:35,917,530 元(最终以房产证面积据实结算)。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周边环境较成熟。企
    事业单位包容其中,学校众多,住宅小区密集,这些固定人口为超市
    的经营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消费群体。
    目前,该房产项目尚在建中。
    四、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公司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及鸿业地产取得该商业房产的《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司与鸿业地产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鸿业地产为公司办理完该商业房产
    的网上备案登记手续后五日内,公司向鸿业地产支付17,917,530 元
    (总房款的49.88%);
    2、该商业房产经五方认证、乌鲁木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
    收、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公司支付14,000,000 元(总
    房款的38.98%),由鸿业地产为公司出具全额购房款发票;
    3、鸿业地产应在该商业房产经过五方认证九十日内为公司办理
    完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公司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鸿
    业地产支付2,000,000 元(总房款的5.57%);鸿业地产应在该商业房
    产经过五方认证一百八十日内为公司办理完该商业房产的土地证,公
    司在取得土地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鸿业地产支付2,000,000 元
    (总房款的5.57%)。
    4、鸿业地产需确保该商业房产交付公司并过户公司名下时无抵5
    押、担保及法律纠纷。
    5、上述款项不计息。
    (三)房产交付条件
    1、鸿业地产保证该商业房产手续齐全,所有建设手续齐备,并
    由公司及鸿业地产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2、鸿业地产应按照《预购意向书》附件“设备设施与设计图纸
    确认清单”向公司交付该商业房产设备及图纸。该商业房产的所有设
    备设施均由鸿业地产按经双方认可的方案进行完善,并保证交付时该
    商业房产及所有的设备设施、工程施工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及公司的商业使用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该商业房产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并经有关部
    门验收合格。
    4、公司所购买的该商业房产楼层包括:暖气、消防报警喷淋、
    防排烟系统、上下水、各部位强排风管支线及综合布线(电话线端口、
    收银端口)、配电照明系统等支线设备的所有权。针对属于整栋楼宇
    的公共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如电梯(客、货梯)、消防电梯、扶梯、
    高低压配电机(组)柜、消控机(组)柜、排水机(组)泵房等设备。
    5、负一层由鸿业地产按照商业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设备设
    施及验收,费用由鸿业地产承担。同时为满足公司的商业使用要求,
    鸿业地产应在该商业房产交付公司后九十日内根据公司的设计要求
    增加两台自动人行坡道扶梯(三菱牌)安装至公司指定的区域,自动
    人行坡道扶梯由公司管理,所产生的维保费用由公司每年据实支付。
    6、鸿业地产应按《预购意向书》相关附件确定该商业房产的停
    车场范围,并于2010 年10 月31 日前将该场地交付公司。鸿业地产
    提供给公司的停车场用地,由公司自行全面管理,鸿业地产交付该场
    地时应做到该场地交通顺畅、地面平整、干净、整洁,没有杂物和垃6
    圾。该范围内不得被鸿业地产及第三方占用或修建、搭建其它建筑物,
    公司对该场地拥有完全的、排他的管理、使用、收益权。
    7、鸿业地产保证自该商业房产交付公司之日起水、电、暖、空
    调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公司的用量要求、无费用拖欠情况。2010 年
    10 月31 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等所有费用由鸿业地产承担,如 2010
    年10 月31 日后鸿业地产出现上述费用拖欠情况,公司有权从应付房
    款中直接扣除后,再由公司向相关部门支付。
    如该商业房产交付后采暖期室内温度达不到18 摄氏度,双方委
    托鉴定部门进行检测,如确属设备问题,由鸿业地产负责更换、更新
    或扩建供热设备;如确属供热单位问题,则由鸿业地产协助公司向供
    热单位索赔。
    (四)其它场所的使用
    1、鸿业地产须确定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门前停车场归公司的使
    用范围,鸿业地产应保证公司对该场地拥有与该商业房产产权年限一
    致的使用期限,公司对该场地拥有完全的、排他的管理、使用、收益
    权,同时公司保证满足《预购意向书》所规定的2 号楼一层商铺的停
    车需求。鸿业地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停车场交由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
    使用,否则鸿业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
    2、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外墙、顶楼外延按《预购意向书》附件
    确认区域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商业房产享有独立的、排他的冠名权,
    公司享有所购该区域的无偿、独占使用权。
    3、鸿业地产及第三方不得在公司该商业房产前搭建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的设施或建筑物,如违反,公司有权拆除该设施或建筑物,
    所发生费用由鸿业地产承担,同时鸿业地产还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
    4、公司有权在该商业房产门前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