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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 沪市 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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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0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0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天工地产”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伊宁市伊犁铜锣湾B 区商业房产。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2.56 亿元,包括:①购
    买房产及相关税费所需资金:1.86 亿元;②装修改造投入:0.56 亿
    元;③设备购置及消防费用:0.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比例为27.29%,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购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疆内商业领域中
    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
    营百货零售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在本项目盈利之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可控的,也是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随着项目的成熟,该项目
    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交易概述2
    1、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疆内商业领域中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天工地产签署《预购意向书》,购
    买该公司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汇处的伊犁铜锣湾B 区商
    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面积为32,192.42 平方米,
    价格每平方米5,500 元,共计177,058,310 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2.56 亿元,包括:①购买
    房产及相关税费所需资金:1.86 亿元;②装修改造投入:0.56 亿元;
    ③设备购置及消防费用:0.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27.29%,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该购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 年5 月31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伊宁市伊犁铜锣湾B 区商
    业房产的议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志强先生、于雳女士、边新俊先生和戴健先生
    在审阅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预购意向书》后,认为:
    公司购买该资产是为了充分发挥在疆内商业领域中的品牌优势,
    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营百货零售业
    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398.86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65000005000338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房产为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汇处的伊犁铜
    锣湾B 区商业房产,该项目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独栋商业用房,
    总面积为32,192.42 平方米(其中负一层面积8,381.41 平方米,地上
    一层面积2,929.85 平方米、地上二层面积5,220.29 平方米、地上三
    层面积5,220.29 平方米、地上四层面积5,220.29 平方米、地上五层
    面积5,220.29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伊宁市
    房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为准。
    该房产地处伊宁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未来增
    值潜力较大。
    鉴于该项目中有部分房产系由天工地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贷款时提供的抵押财产,由天工地产办理该
    部分商业房产银行解押手续,确保该商业房产无抵押、担保及法律纠
    纷,确保该商业房产产权明晰。4
    该房产现为世纪金马百货店租赁经营状态中。
    截至目前,该房产已对外出售23 间商铺(总面积:602.76 平方
    米),由天工地产负责对已出售商铺的回租工作,公司负责与回租商
    户签订《商铺回租协议》;并由公司承担回租商铺的租金,租金不能
    高于3.65 元/天/平方米,否则租金超出部分由天工地产补足;租赁
    期限不得低于10 年,否则天工地产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预购意向书》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天工地产支付
    500 万元定金(总房款的2.824%)(定金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抵作购房款)。
    2、在公司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公
    司与天工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公司向天工地产支付84,058,310 元(总房款的47.474%),该笔
    款项的支付方式: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天工地
    产与该商业房产的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分行签订《三方协议》,公司支付36,363,050 元至天工地产与债权人
    共同确定的会计账户中,天工地产应于付款后三日内办理完该商业房
    产银行解押手续,在完成该商业房产银行解押手续后三十日内,天工
    地产须将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至公司名下;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
    47,695,260 元至天工地产指定的银行账户,天工地产向公司提供全
    额购房款发票,同时天工地产应在办理完该商业房产银行解押手续三5
    日内为公司办理完该商业房产在伊宁市房产局网上备案登记手续,三
    十日内将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办至公司名下。
    3、在天工地产将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至公司名下
    五日内,公司向天工地产支付18,000,000 元(总房款的10.166%);
    4、公司于2011 年1 月5 日前向天工地产支付17,500,000 元。
    (总房款的9.884%)
    5、公司于2011 年3 月5 日前向天工地产支付17,500,000 元。
    (总房款的9.884%)
    6、公司于2011 年6 月5 日前向天工地产支付17,500,000 元。
    (总房款的9.884%)
    7、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前向天工地产支付17,500,000 元。
    (总房款的9.884%)
    8、在办理完该商业房产的银行解押手续后,天工地产需确保该
    商业房产无抵押、担保及法律纠纷。
    9、上述款项不计息。
    (三)房产交付条件
    1、天工地产应保证该商业房产:手续齐全,所有建设手续齐备;
    所有的设备设施、工程施工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天工地产保证自该商业房产交付之日
    起水、电、暖、空调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公司的用量要求、无费用拖
    欠情况。
    2、天工地产负责该商业房产一层已对外出售23 间商铺(面积总
    计:602.76 平方米)的回租工作,公司负责与回租商户签订《商铺
    回租协议》,天工地产确保公司于2010 年8 月14 日前完成23 间商铺
    《商铺回租协议》的签订工作,并交由公司使用,由公司承担回租商
    铺的租金,但租金不能高于3.65 元/天/平方米,否则租金超出部分6
    由天工地产补足;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0 年,否则天工地产应向公司
    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
    (四)其它场所的使用
    1、天工地产须为公司确定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门前停车场的使
    用范围,天工地产应保证公司对该场地拥有与该商业房产产权年限一
    致的使用期限,公司对该场地拥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天工
    地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停车场交由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天
    工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
    2、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外墙、顶楼外延区域归公司所有,公司
    对该商业房产享有独立的冠名权,公司享有所购该商业房产外墙、顶
    楼外延区域的无偿、独占使用权,天工地产在交付该商业房产时需拆
    除该区域范围内第三方的原广告牌等。
    3、天工地产及第三方不得在公司该商业房产前搭建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的设施或建筑物,如违反,公司有权拆除该设施或建筑物,
    所发生费用由天工地产承担,同时天工地产还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
    4、公司有权在该商业房产门前停车场区域内安置灯箱、广告标
    语和商号名称。
    (五)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1、天工地产须为公司安置单独的水、电计量表。
    在该商业房产交付公司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完用水、电、采
    暖缴纳名称变更为公司的手续,公司直接向供应部门进行缴纳。
    2、公司所购买该商业房产内的房产设备设施应为完好无损的,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与该商业房产及门前停车场的物业管理由
    公司负责,费用由公司承担,天工地产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不得再以
    任何名义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该商业房产之外配套的设备设施的日7
    常维修保养由天工地产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公司不需承担费用。
    3、天工地产保证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水、电、暖的使用量及负
    荷,增容部分产生费用天工地产承担。
    4、如天工地产因正常维修或市政需要或不可抗力确需停水,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