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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0 沪市 江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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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0:江中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600750:江中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1-05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1 月 9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殿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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