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股票代码:600750
南 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 6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 8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卢小青女士
五、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六、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宣布大会出席情况。
4. 推选 2 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5. 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统计会议表决票。
7. 宣布表决结果。
8.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0.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如下: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本公司”、“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以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如下: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的议案》提交如下: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