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0]016号文件”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99号文件”核准。
本公司已于200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第十二版和《上海证券报》第八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售价格:每股5.80元;
四、配售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299,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5股,即:以现有总股本449,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3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49,800,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70,040,000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9,760,000,社会公众股东可配售6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以现金认购6,052,000股,其余可配部分已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法人股股东以现金认购3,202,000股,其余可配部分已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故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9,254,000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17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18日;
八、配售对象:2000年8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巴士股份”全体普通股股东。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8月18日起至2000年8月31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十、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一、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巴士配股”,
股票代码“700741”,每股价格为5.8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33),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公司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有关证件到本公司
财务部和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十二、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本次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代销。
十三、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其上
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公司股份变动公告》后,再行公告。
2、本次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即国家股、法人股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