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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8-01-16

         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决对发行人所配 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巴士股份
    股票代号:600741
    发行人: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
    配股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比例:以现有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5股的比例配售新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数量:5200万股
    配股价格:5.00元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经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9 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10月16日临时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本次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40号文同 意,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2号文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晓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联系人:周沧桑    吕邦柏
    电话:021—63860617
    传真:021—63860618
    3、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169号
    联系人:曹敏    刘劲林    王廷富
    电话:021—63730785
    传真:021—63553193
    4、副主承销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友德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联系人:王国卫    刘益朋
    电话:021—63231111×6746
    5、分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联系人:翁蓓兰
    电话:021—65840497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律师事务所:上海第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高前和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11弄2号
    经办人:高前和
    电话:021—56661426
    传真:021—56661426
    上海市浦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毛柏根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10号
    经办人:唐勇强
    电话:021—58204822
    传真:021—58203032
    8、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顾树桢
    注册地址:上海市溧阳路255号
    经办人:钱志昂    张文枝
    电话:021—65465020
    传真:021—65465276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股价:5.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    5200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
    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5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2.6亿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及其它费用,预计实际配股款总额为2555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2月13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2月16日。
    5、所有法人股股东承诺用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可配部分。
    6、配售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5400   51.92%    2700   8100     51.92%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400   51.92%    2700   8100     51.9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5400   51.92%    2700   8100     51.9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000  48.08%  2500   7500     48.08%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00  48.08%  2500   7500     48.08%
(三)股份总数        10400 100.00%  5200  15600    100.00%
    四、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2月16日至1998年2月27日止(期内券商之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所认购股份的缴款手续,在上海
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巴士配股”(代码“
700741”),每股价格为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缴款方式:在认购期内,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到巴士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2月27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 部包销。
    五、配售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的股份,于配股结束后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公司将抓住本次增资配股的契机,依托政府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强强联手方式,通过收购现有公交企业部分产权进行资产经营,共同组建新运营机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通过优化线网布局,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以充分利用城市有限的道路空间资源,提高城市公交设施利用率,大力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募股资金约2.6亿元,主要投 放于以下项目:
   (1)出资1275万元收购上海公交长途客运公司51%的资产,与上海公交控股公司共同组建新的上海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本公司占51%的股份。该公司有大中型客车200余辆,线路98 条。该公司享受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拟配备豪华型客车,开拓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业务。本项目已获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沪用经管(1997)第708号文批复。
   (2)出资5100万元与上海四汽公司共同组建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占51%的股份。该公司拥有大中型 客车880辆,线路39条,出租车70辆,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 已获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沪用经(1997)第759号文批复。
   (3)出资4080万元与浦东公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建上海浦东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占51%的股份。该公司拥有大中型客车672辆,线路48条,出租车82辆。该公司享受浦东新 区一系列优惠政策。本项目已获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浦城综交(1997)18号文批复。
   (4)出资850万元与上海三电公交公司共同组建上海巴士三电公交 客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本公司占50%的股份。该公司拥有大中型客车218辆,线路6条。该公司投入运营后,有助于巴士公司多方位、多形式地占领上海客运市场。本项目已获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沪用经管(1997)第1584号文批复。
   (5)为开拓上海以外的公交客运市场,投资900万元与湖南株洲市 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巴士股份株洲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本公司占45%的股份。该项目结合株洲公交的经营特点,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体制优势和资金优势,发展前景看好。本项目已获株洲市体改委株经改(1996)49号文批复。
   (6)投资1500万元与湖南长沙公交部门共同组建巴士股份长沙公交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长沙区、市郊的公交客运业务。本项目已获得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用客运(1997)024号文批复。
   (7)出资503万元受让原上海公交总公司投资的沪台合资上海长城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5%的股份,出资300万元受让原上海公交总公司投 资的沪港合资上海浦东冠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5%的股权。两家公司 均在浦东新区注册,主要从事公交、出租车营运、车辆租赁业务。本项目已获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沪用财(1997)第867号文和沪用财(1997)第1059号文批复。
   (8)受让浦东南路土地30亩,用于建设停车场及车辆保养车间,受让及建设费用为28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方保障基地。本项目已获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沪用计(1996)第1896号文批复。
   (9)计划投入约9800万元,用以购置200辆空调车,逐步更新原陈 旧低档的营运车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乘客的需求,引导市民尽量使用公交系统,扩大本公司的客运市场份额。本项目已列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1997年上海市城市维护措施第一批计划通知》,具体见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计(97)第0356号文。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公司作为公交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对燃油、机油等依赖性较强。燃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由于上海市政府强制推广使用无铅汽油规定的颁布实施,公司经营成本会有所增加;
   (2)本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系统,而车票价格受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限制,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制约;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与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交客运公司。尽管已做了较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但由于这些国有企业尚存在种种困难,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需要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