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已经辽宁省证监会辽证监发[1998]2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88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7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4、配售比例:按现行总股本157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
5、配售数量:本次共计配售3246.018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其所属的三家分公司的净资产认购1806.018万股,放弃其余应配的1193.982万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应配的27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自行决定认购或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应配的1440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2日
2、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13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13日起至1998年8月26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以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远洋渔业配股”代码为“700728”,每股价格为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本次承销团包销,国有法人股股东的配股由主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社会公众股获配部分的上市交易日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国有法人股获配部分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