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
决议和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9月29日在天津市塘沽区港口宾馆召开了二届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12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南疆非金属矿石、焦炭泊位工程建设调整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增资配股的议案》。
1、以公司1997年末的总股本24213.78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实施配股(即以公司现有股本33899.30万股为基数,按10:2.143的比例实施配股);
2、本次配股价格为6-9元/股;
3、本次配股资金全部用于经调整后的南疆焦炭泊位和非金属矿石泊位的建设。
本次配股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报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一九九八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1998年11月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卡子门内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南疆非金属矿石、焦炭泊位工程建设调整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增资配股的议案
(四)、参会办法:
1、凡是1998年10月16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2、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帐户卡,于1998年10月23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股份制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卡子门内
邮编:300456
传真:(022)25706615
联系人:郭晓薇娄占山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1998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一九九八年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一九九八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__天。对列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_____议案投赞成票;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一九九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