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我公司1997年配股已获中国证券监会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业 已刊登在1997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敬请本公司各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 之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48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自愿按10:2.7的比例受让国有股股东的配股权,每股转让手续费为0.10元)。
三.国有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股权登记日:7月28日;除权基准日:7月29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9日-8月1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款缴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配股说明书》。
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