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正式名称: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哈医药 股票代码:600664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94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配售比例:10∶2.3(按1996年末股本计算每10股配3股,按现有股本3
2,843.2万股计算每10股配2.3股)
配售发行数量:7,553.936万股
其中:可流通股份3,498.3万股 不可流通股份4,055.636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3比例配售可流通新股3,498.3万股,另 可按自己意愿决定以不超过10∶2.7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4,055.636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4.80元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规编写,经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3月1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4月12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通过本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哈尔滨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1997(1)号]文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30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 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1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本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喜绵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94号
电话:0451—4611187
传真:0451—4611408
联系人:邵子钦
3.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99号
电话:021—64318683
传真:021—64310778
联系人:郭伟 孔海燕
4.分销商: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玉祥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林街9号
电话:0451—3628839
传真:0451—3627918
分销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钟麓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571—5106280
传真:0571—5106383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6.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来礼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80号
电话:0451—3673261
传真:0451—3673261
经办律师:张本良 孙奇伦 崔丽晶
7.会计师事务所: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贵增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06号
电话:0451—4613181
传真:0451—4613548
经办会计师:李丛艳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发行量:7,553.93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4.80元
2.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32,843.2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3股,国家股股东可配4,055.636万股,现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3,498.3万股,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超过10∶2.7的比例认购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4,055.636万股,转让费每股0.1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若国家股转配部分如数实现,预计可募集资金为36,258.89万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得配股款为35,640 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9日
5.本次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单位:万股)
种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预计) (预计)
(1)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持股 17,633.2 17,633.2
转配 4,055.636 4,055.636
(2)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5,210 3,498.3 18,708.3
(3)股份总数 32,843.2 7,553.936 40,397.136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9日至1997年8月11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止,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哈医药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664”,每股价格4.80元,配股数量为其股权 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股的部 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家股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哈医药转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10664”,每股价格4.90元(包括0.10元转让手 续费),受让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27)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配股部分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由承销商包销,国家股股东转配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 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3,498.3万股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以前,本次由国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增资配股7,553.936万股,若国家股转配部分如数实现,扣除有 关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35,640万元,将主要用于下述项目:
1.新增3亿支/年粉针技改项目
该项目于1997年3月3日经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70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2,992万元。
该项目把原料药如氨苄钠、头孢拉啶等延续到粉针推向市场,可进 一步将产品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改造期限为12个月。达产 后,年新增氨苄青霉素钠针24,000万支、头孢拉啶精氨酸盐针5,000万支、凯来欣针700万支、凯塞欣针300万支,销售收入36,644万元,利润2,112万元,税金716万元。
2.丹参粉针分装改造项目
该项目于1995年3月20日经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1995]71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2,988万元。
该项目主要优点除解决了产品稳定性和延长了保有期外,它可进行 静脉注射,可大大减少病人的痛苦,是继双黄连粉针之后,开发的重要粉 针的又一新品种。项目改造期限为16个月。达产后,年新增丹参粉针6,000万支,销售收入18,000万元,利润2,071万元,税金1,350万元。
3.300吨/年6—APA车间扩产改造项目
该项目于1996年3月20日经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87号文
批准,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该项目经过多年努力,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各项技经指标在 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发展半合成青霉素产品及下游产品打下了良好基 础。项目改造期限为8个月。达产后,年新增6—APA180吨,利润1,053万 元,税金507万元。
4.半合成头孢菌素项目
该项目于1993年12月27日经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1993]407号文批 准,项目总投资2,965.3万元。
该项目填补省内空白,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哈市医药事业发展 的总体规划,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国产头孢类原料药 生产和技术水平具有深远意义。项目改造期限为1年。达产后,年产头孢拉啶50吨,头孢哌酮30吨,年新增销售收入32,400万元,利润1,448.9万元 ,税金724.9万元。
5.100万支/年红细胞生成项目
该项目于1994年6月14日经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1994]13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2,549万元。
该项目的生产可填补国内空白,改变完全依赖进口局面。据资料统 计,我国这个产品年需求量在15,000万支以上。因此在国内抢先形成生 产能力,可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改造期限为1年。达产后,年产红细胞生成素100万支和销售收入8,000万元,利润1,518万元,税金400万元。
6.中药粉针异地改造“双加”项目
该项目于1995年12月13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5]830号文批 准,项目总投资18,822万元。
该产品的销售已经辐射到除西藏以外的国内各个地区,目前仍供不 应求。据国外资料信息表明,该产品已被试治疑难病症,并已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一旦确认以后,该产品的销量将会猛增。达产后,年产中药 粉针剂1.2亿支,口服液3,000万支,糖浆剂2,200万瓶,丸剂600万丸,利润9,054万元,税金3,901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2,523.7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注:因国家股转配部分实现数无法预计,故投资项目将视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和给予广大股东良好回报的前提 下,按上述披露 项目顺序分期实施。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说明书提供的多项资料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