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98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94号
股票简称:哈医药
股票代码:600664
上市证券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数量:6744.5357万股
配售价格:4.80元/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3股
缴款日期:3月8日至3月19日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中有关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和1998年9月3日召开的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哈尔滨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哈证管办发[1998]1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存周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94号
电话:0451-4611402
传真:0451-4611408、4611402
联系人:林本松、郑树林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联系人:彭周鸿、梁磊、韩凌
罗瑞楠、肖殿发、赵宏宇
联系电话:021-52340808
0451-4687790
传真:021-52340280
0451-4687790
4.分销商: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益宪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联系人:冯志刚
联系电话:0451-4683889
传真:0451-4683910
5.分销商: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权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1号
联系人:王漠
联系电话:024-22714549
传真:024-22710918
6.分销商:山西华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孟奇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金刚堰68号捷利大厦
联系人:刘锦辉
联系电话:0351-3049225
传真:0351-3049220
7、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8、公司律师: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学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
国际大厦323室
联系人:李裕国、梁淳蔚
电话:010-64671982
传真:010-64673772
9、承销商律师:上海市天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聂鸿胜
地址:上海市澳门路356号三维大厦21楼A座
联系人:沈国权、聂鸿胜
电话:021-62282198、62775090
传真:021-62288450
8、会计师事务所: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许书容
地址:哈尔滨市地段街106号
联系人:蔡伟
电话:0451-4616353
传真:0451-4613548
9、资产评估机构:哈尔滨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许书容
地址:哈尔滨市东安街5号
联系人:苗福乾
电话:0451-4650214
传真:0451-4650281
10、评估确认机构: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海
地址:哈尔滨市买卖街61街
联系人:孙凯生
电话:0451-4693435
传真:0451-4693412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为4.80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6744.5357万股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以199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38341.5万股为基数)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若本公司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除国家股股东以部分非现金方式配股外),配股价按4.80元人民币计算,则预计可募集资金2.845808208亿元人民币,根据承销协议,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和有关费用约780万元后,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约为2.76亿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3月5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3月8日
5、部分前次转配股股东放弃国家转配股配股权的承诺:
(1)上海万国发展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10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3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3万股;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100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30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30万股;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100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30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30万股;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管理总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98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29.4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29.4万股;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62.9615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18.8884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18.8884万股;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496.58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148.974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148.974万股;
(7)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资产运用部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43.2016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12.9605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12.9605万股;
(8)王艳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转配股35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10.5万股。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有的转配股应配股份共计10.5万股。
部分前次转配股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所持的转配股应配股份总计283.7229万股,故转配股本次实际应配股份为316.2771万股。
6、国家股股东认购情况:
本公司国家股股东为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633.2万股,本次配股应配股份为5289.96万股,鉴于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配股有所困难,为最大限度地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保持集团公司在本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集团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制药厂分厂的整体资产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中药三厂综合制剂大楼以实物资产的形式参与本公司的配股,经哈尔滨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哈尔滨市国资局确认,这两部分的净资产总额分别为11,766,349.88元和27,390,541.00元,总计39,156,890.88元,按每股4.80元人民币的配股价计算,可配8157686股,占此次集团公司全额配股所需资金的约15.4%,剩余部分承诺放弃。
7、本次配售股份若全部募足,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38341.5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配售后公司总股本将达450860357股。详见股份变动表:(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 占总股本 本次配股数 本次配股 占总股本
股数 比例(100%) (10:3) 后持股数 数(100%)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176332000 45.99 8157686 184489686 40.92
2.国家转配股 20000000 5.22 3162771 23162771 5.14
尚未流通股合计 196332000 51.21 11320457 207652457 46.0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187083000 48.79 56124900 243207900 53.94
普通股
已流通股合计 187083000 48.79 56124900 243207900 53.94
股份总数 383415000 100.00 67445357 450860357 100.00
8、本次配股如全部募足,配股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本次配股后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家股 184489686 40.92%
转配股 23162771 5.14%
尚未流通股合计 207652457 46.06%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43207900 53.94%
已流通股合计 243207900 53.94%
股份总数 450860357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9年3月5日下午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1999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19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