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 2011-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已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发出表决票 9
张),实到董事 9 名(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辉
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
案》。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辉贸易(香港)有
限公司持有的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按照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应享有的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
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 11,351,672.37 元人民币。表决
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西 148 号成
基商业中心 1801 室;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港币 10 万元;经营范围:
持有长期投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受让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 200 号信德中
心西冀 1907 室;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4,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
汽车用玻璃制品的销售;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转让标的: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耀华
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3,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
者本公司出资 2,5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5%;外方投资者福辉贸易(香
港)有限公司出资 8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范围:生产各类汽车零配件、汽车玻璃、建筑装饰装修玻璃及售后服务、
设备制造与安装。经营期限:50 年。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闽华兴所(2011)审字 F-046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福耀
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75,053,436.85 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 129,646,747.39 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 45,406,689.46 元人民币,
2011 年 1-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4,705,531.34 元 人 民 币 , 实 现 净 利 润
3,081,014.91 元人民币。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
司 持 有 的 福 耀 集 团 ( 福 建 )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25% 股 权 , 收 购 价 格 为
11,351,672.37 元人民币。作价依据为按照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中应由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金额 11,351,672.37 元人民币计算。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
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增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9 年 4 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500000400045529。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日溶化 600 吨
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产出透明和本体着色玻璃,特种玻璃,特殊品种(如超白、
超薄、在线 Low-E)等玻璃的生产,平板玻璃深加工及其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
品的销售。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本公司出资 11,2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5%;外方投资者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3,7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763,318,999.37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626,082,046.14 元人民
币,所有者权益为 137,236,953.23 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
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增资 15,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本公司增资 11,250 万元人民币,占本次新增注册资
本的 75%;外方投资者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3,750 万元人民币,占本次新
增注册资本的 25%。本次增资后,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0,000 万元人民币,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为拓宽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
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
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
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
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
点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该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1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1)截止 2011 年 8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
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