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9-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
于2009 年4 月17 日上午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 年4 月14 日以
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 名,实到参加会议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本次董事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
璃有限公司出售截止2009 年3 月31 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
部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
的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拟向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截
止2009 年3 月31 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以下简称
“目标资产”)。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 年4 月14 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
易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经协商后将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000
万元。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账面
原值为86,482.19 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 万元人民币。福耀海南、海南
特玻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协商暂定的目标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45,000 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福
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参照评估价格另行协商确定目标资产总价款。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未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目
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在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
议,决定是否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上述目标资产的暂定总价款45,000 万元人
民币,并将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此页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
议签署页,无正文)
曹 德 旺 白 照 华
曹 晖 陈 向 明
曹 芳 吴 世 农
李 常 青 林 长 平
孟 林 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名:
曹 德 旺 白 照 华
曹 晖 陈 向 明
曹 芳 吴 世 农
李 常 青 林 长 平
孟 林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