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核,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定的1996年配股方案开始实施。有关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6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第4版和《中国证券报》第12版,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向全体股东按10:8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3.20元。同时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10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每股转让费0.15元。
2、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8日。
3、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11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期间证券营业日)。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