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缴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沈阳监管办公室沈证办上市字[2000]1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60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六版和《上海证券报》第十七版。现就本次配股缴款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79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以现有总股本97,181.13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0月30日至2000年11月10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指定交易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资产配股手续。
七、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一汽金杯”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在认购配股时,填写“金杯配股”单,配股交易代码为“700609”,配股价格为每股4.79元。配股不足1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股股东配股直接在本公司办理。
八、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即国有股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一汽金杯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