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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0-23

                  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沈阳监管办公室沈证办上市字[2000]1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60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六版和《上海证券报》第十七版。现就本次配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79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以现有总股本97,181.13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配股共可配售29,154.34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应配14,868.71万股,将其中的1472.77万股定向转让给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余部分放弃。法人股股东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配3,672.82万股,全部放弃。国家股股东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配2,212.81万股,受让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配股权1472.77万股,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全额认购应配和受让配股权共计3,685.58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8,400万股。实际配售12,085.58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27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30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0月30日至2000年11月10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指定交易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资产配股手续。
    十、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一汽金杯”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在认购配股时,填写“金杯配股”单,配股交易代码为“700609”,配股价格为每股4.79元。配股不足1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股股东配股直接在本公司办理。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即国有股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登在2000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