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新通产拟转让所持联合置地股权
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新通产拟转让所持联合置地股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联合置地”)主要为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本公司及2018年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35.7%、34.3%和30%权益。目前,新通产拟将其所持有的联合置地35.7%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并以人民币278,755.06万元作为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挂牌底价。本公司作为联合置地股东,有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综合考虑了自身的战略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后,拟放弃新通产拟转让的联合置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属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公司已提交了有关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特此
事前认可函(放弃联合置地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署页: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