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 enz he 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 opl 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 mi te d li a bili ty)
审核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置地”)35.7%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并以人民币278,755.06万元作为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挂牌底价,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联合置地股东,拟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下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新通产拟转让所持联合置地股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了解,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若本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本公司将成为联合置地第一大股东,将主导相关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及销售,这与本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业务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不一致。此外,本公司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将进一步加大本公司的资本支出规模以及提高本集团的负债比率,给本集团的筹资能力带来挑战,不利于本集团优先考虑的收费公路业务及大环保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综合考虑了自身的战略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后,拟放弃新通产拟转让的联合置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这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属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监事会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
委员签署:
白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谬军 独立董事
李晓艳 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