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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8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广东明珠”)
第九届监事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12 月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须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01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同意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并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
业”)经营性资产包(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两部分。其中,本次出售城运公司 92%股权与以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2  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是兴宁城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3 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为城运公司 92.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城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58,483.01 万元。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城运公司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 388,315.16 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额为 29,832.15 万元,增值率为 8.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4 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定价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与兴宁城投签署《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协议”),股权协议约定:

  ①根据《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第五十一条约定“股权购买价格=(乙方(广东明珠)累计实际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兴宁市人民政府)累计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甲方累计应当支付给项目公司和乙方的补偿款项)÷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数×乙方要求甲方购买的股权数”。

  经各方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土地储备中心已
向公司支付 115,615.99 万元投资弥补专项资金,向城运公司支付 6.10 万元亏损弥补专项资金,合计 115,622.10 万元;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为 0 元,应当支付给但尚未支付的补偿款项为 0 元。


  因此,本次股权购买价格=“乙方”(广东明珠)累计实际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广东明珠)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数ד乙方”(广东明珠)要求“甲方”(兴宁市人民政府)购买的股权数=276,000 万元(即“转让价款”)。
  ②公司与兴宁城投同意根据前述①的约定,并进行债权债务清理以后,兴宁城投本次受让公司出售的城运公司股权的实际支付款为人民 211,045.51 万元(以下简称“实际支付款”),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兴宁城投受让城运公司股权的实际支付款计算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                      276,000.00

  2    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公司关联方资金资助                        41,301.40

  3        1、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                11,144.00

  4        2、广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                            358.02

  5        3、广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资助缴纳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        5,299.38

  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银团贷款              24,500.00

  7    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105,897.87

  8        1、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                                    78,059.92

  9        2、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                                    27,837.95

 10    四、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兴宁城投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费              358.02

 11    五、实际支付款(11=1+2-7-10)                                211,045.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5 重大资产出售之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①兴宁城投应于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支付首期实际支付款,首期实际支付款为实际支付款的 30%,金额为人民币 63,313.653 万元,抵减已支付预付款 6,000万元后,实际应支付人民币 57,313.653 万元。

  ②兴宁城投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平均每半年等额支
付剩余 70%的实际支付款人民币 147,731.857 万元。每半年应付款=剩余 70%的实际支付款/3 年/2=24,621.976 万元。

  ③兴宁城投取得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土地开发范围内福兴片区 7 号地块、宁新片区 11、12、13 号地块合计约 434 亩土地的出让收益(以下简称“专项收益”)
后,应将全部专项收益立即支付给公司,用于支付剩余 70%的实际支付款。如兴宁城投累计支付实际支付款超过当年应付金额,则当年无须再按原每半年支付约定向公司支付实际支付款;次年开始重新计算剩余每期应付款,剩余每半年应付款=剩余的实际支付款/剩余年限/2,具体金额重新计算,以此类推。

  兴宁城投用其及其控股股东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公司”)名下约 210 亩,用途为住宅、商住的出让土地,为兴宁城投分期支付 70%实际支付款即人民币 147,731.857 万元设定抵押,兴宁城投及永业公司应于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为前述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永业公司应于股权协议生效前签署承诺函,承诺用其名下土地为兴宁城投支付实际支付款设定抵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216.7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433.99亩国有储备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1]第29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29日),兴宁城投与兴宁永业持有的216.7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兴宁土储持有的433.99亩国有储备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合计为165,179.71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6 重大资产出售之债权债务的承担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兴宁城投在受让城运公司股权后,城运公司的一切债权继续由城运公司享有;债务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城运公司债务,其中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 11,144.00 万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 358.02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银团贷款 24,500 万元,2020 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5,299.38 万元,合计 41,301.40 万元由公司承担;剩余债务继续由城运公司承担。因公司提供资料的不完整性、不真实性、不合法性导致的债务均由公司承担。

  转让标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享有或承担,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城运公司的经营损益,经审计后,如为盈利,则由转让前原股东按原股权比例享有,如为亏损,则由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兴宁城投补足,但实际支付款不作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7 重大资产出售之资产交割安排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①自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且兴宁城投已支付全部首期实际支付款,公司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移交给兴宁城投,由兴宁城投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②自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公司应参与标的公司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移交经营管理权,并促使标的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8 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是大顶矿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9 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为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包,包括大顶矿业控制的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70%股权在内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部分科目、非流动资产部分科目、流动负债部分科目、非流动负债部分科目。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人员等将平移装入公司在河源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后的大顶矿业整体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价值为 160,146.5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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