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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要求,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华兴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3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

  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395.46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
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敏,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 55 万元,内控审计收
费 10 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较少 15 万
元,同比减少 18.7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华兴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大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
也就该事项与华兴进行了沟通,其表示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

  (四)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