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七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张金昌
魏法杰 景 旭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张金昌
魏法杰 景 旭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