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7-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第5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华泰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
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发行数量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
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233,512,283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万元,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如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233,512,283股×实际发行价格 ≤93,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233,512,283股;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33,512,283
股×实际发行价格>93,000.00 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
资金上限93,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
计算至个位数。如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3、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华泰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7年 7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