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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 沪市 亿利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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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亿利洁能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转让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9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持有安源西公司100%的股权。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退出传统能源采掘行业,全面聚焦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源西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目前出售协议已签署,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已于2019年3月6日办理完成。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82,279.92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安源西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受让方汇能集团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受让方汇能集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受让方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情况如下:

  1.汇能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3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树

  注册资本:80,797.5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对煤炭、电力、铁路、公路、桥梁、煤化工、水务、房地产、建筑业的投资等。

  股东情况:鄂尔多斯市华源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9.70%股权、自然人郭金树持有28.57%股权,其他30位自然人共持有41.73%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电力、煤化工为主业,投资涉足金融服务、地产开发、路桥建设、铁路运输、水源工程等非煤产业,集能源供应和非煤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现拥有生产经营企业19家,参
股企业2家,煤炭产销量3000万吨,固定资产300亿元。

  3.汇能集团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汇能集团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0.87亿元,负债总额168.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42.64亿元,未提供盈利数据。汇能集团为非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经公司调查,其具备按协议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安源西公司100%的股权,安源西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安源西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伊旗阿镇通格朗街西郡王现代城第19幢19层1号室

  法定代表人:杜朴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煤炭购进、销售;对煤炭资源的投资;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股权

  (三)标的公司情况:安源西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2018年10月30日,安源西公司与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出让合同》,2018年11月26日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签发《受理通知书》,2019年3月12日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简称“探矿权证”),未取得采矿权证。已有探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证号:T01520190101055101

  采矿权人:伊金霍洛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阿镇通格朗街西郡王现代城第19幢19层1号室


  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准格尔召-新庙矿区安源西井田煤炭资源勘探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图幅号:J49E003009

  勘查面积:37.89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

  (四)权属状况:安源西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C8924号),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安源西公司的总资产为9,765.53万元,净资产4,834.90万元,安源西尚未经营,净利润为-39.30万元。

  由于安源西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只进行了前期的探矿勘察及预交了3,000万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商办理探矿权登记申请手续,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书。由于上述手续今年年初刚获得核准,且对周边矿产资源整合事项尚未明确,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未缴纳剩余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在股权转让前未取得探矿权证,也未达到矿井建设投入阶段,故安源西账面净资产较低。

  (六)交易标的的评估结果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61),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假设

  1.1前提条件假设

  1.1.1公平交易假设: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
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1.1.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1.1.3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所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1.2一般条件假设

  1.2.1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2.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1.3特殊条件假设

  1.3.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1.3.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1.3.3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1.3.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1.3.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

  1.3.6探矿权评估以内国土资储备字[2018]108号备案的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2018年4月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准格尔召-新庙矿区安源西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提交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计算准确可靠;

  1.3.7矿山的采矿技术、经济水平以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编制的《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探矿权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中设定的技术、经济水平为基准,并在尚可服务年限内不变;

  1.3.8待评估矿山以最佳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进行生产,产品全部销售,并在尚可服务年限内不变;

  1.3.9在尚可服务年限内,矿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

  1.3.10矿山的采矿技术指标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准,国家对矿山的环保、地质方面的政策在预测期无重大变化;

  1.3.11该矿山企业为独立企业,企业营业执照能顺利延期,并持续经营下去;
  1.3.12评估假设探矿权人持续持有该探矿权并能转为采矿权,矿山服务年限长于采矿证有效期限,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顺利延续;

  1.3.13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矿山的矿产品能够全部正常销售。

  2、评估取价依据

  2.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与现行资产价格资料;

  2.3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

  2.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2.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相关资料;

  2.6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7评估基准日的银行贷款利率、国债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

  2.8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制的2018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9评估基准日证券市场有关资料;

  2.10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