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瑞丰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
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2013年5月
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在认真审议本议案后,一致认为:
一、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公司收购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的议
案》时,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王文治、王占
珍均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消除公司
与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股权资产已经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
报告》。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审计、
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与评估确认的评估值孰低的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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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两者对比后较低的价格作为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合理,评估方法适用有
效,评估结论公允合理,交易定价机制合法,资产估值反映了相关股权资产的实
际价值,交易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股权资产收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股权
收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
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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