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2009-01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 以2182.98
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
的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彩印”)7.5%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
女士、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占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紫江企业以2182.98 万元受让紫江集团所持有的紫江彩印7.5%股权;以上
金额以紫江彩印截止2009 年7 月30 日的净资产为依据按股权比例折算确定。本
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江彩印40%股权,紫江集团持有7.5%股权,伊达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达控股”)持有5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紫
江集团不再持有紫江彩印股权,公司持有紫江彩印47.5%股权,伊达控股持有52.5
%股权。
以上交易的转让方紫江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2
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2182.98 万元,占
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
士、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
中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3 名独立董事认为标的公司紫江彩印财务状况良好,
盈利能力强,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紫江企业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增加该公司股权
比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和盈利能力,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且该交易金
额占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
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次交易尚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 年2 月27 日,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
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七莘路1388 号,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
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 持有紫江企业22.99%股权(截止
2009 年6 月30 日),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受让紫江集团所持有的股权金额累计5096.79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5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紫江彩印成立于1991 年8 月17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注册资本
35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虹女士,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彩色镀铝复合制品、
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等各类塑料彩印复合制品、真空喷铝膜、纸板、不干胶商标
材料、晶晶彩虹片等产品,主要客户为联合利华、雀巢、英特儿乳品、三九医药、
太太乐、卡夫等国内外著名公司。截止2009 年7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8,826.98 万元,净资产为29,106.37 万元,2009 年1-7 月实现净利润1,506.84 万
元(未经审计)。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江彩印40%股权,紫江集团持有7.5%股权,伊达3
控股持有5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紫江集团不再持有紫江彩印股权,公司
持有紫江彩印47.5%股权,伊达控股持有52.5%股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江企业受让紫江彩印7.5%股权系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整合公司包装业务,理顺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控制力,加强公司竞争力,
增强赢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紫江企业受让紫江彩印7.5%股权是出于整合包装业务、理
顺股权结构以及提升公司控制力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更好发展,提升公司的
盈利水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紫江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8 月29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 于2009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审议《关于受让上海紫江彩印有限
公司7.5%股权的议案》,紫江企业以2182.98 万元人民币受让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所持有的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紫江彩印”)7.5%股权;上述金额以紫江彩印截止2009 年7 月30 日的净
资产为依据按股权比例折算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紫江企业将持有紫江彩印47.5%股权,由于紫江集团
持有紫江企业22.9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涉及的转让价格占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0.82%,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如下: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紫江彩印系紫江企业上市之初持有至今的参股子公
司,财务状况与盈利情况良好,紫江企业受让该等股权,是出于整合公司包装业
务、理顺股权结构的需要,通过收购股权,可以增强公司控制力,以便于更好地
管理,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独立董事:丁文江、朱红军、潘思中
2009 年8 月28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 年8 月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受让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本人提交了议案、股权转让协
议、财务报表等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该股权转让事项可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丁文江、朱红军、潘思中
2009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