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股票代码:600196.SH
02196.HK
中国·上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议案一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本次会议议案二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录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本次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
十一、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周二)下午 13:30
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审议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
二、选举执行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王可心先生为执行董事
2、选举关晓晖女士为执行董事
三、投票表决
四、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关于本次会议法律意见书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一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
人士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下午好!下面由我宣读《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请予审议。
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或总裁全权办理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已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或总裁全权办理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
限为二十四个月,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计算(以下简
称“原授权有效期”)。
根据复宏汉霖科创板上市实际推进情况,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复宏汉霖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宜与原授权有效期内授权范围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下午好!下面由我宣读《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请予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龚平先生、张厚林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本
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该等辞任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本公司董事
会需增补 2 名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的董事任期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执行董事候选人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同)的简历详见附录一。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决定。
附录一: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可心先生
王可心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联席总裁及首席投资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
担任董事。王可心先生于 2010 年 6 月加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于 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自 2020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联席总裁、首席投资官。加入本集团前,王可心先生曾任海虹控股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422)营销总监及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立九州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代号:000607)副总裁、北京天仁合信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可心先生拥有沈阳药学院药学学士学位。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可心先生尚未以执行董事身份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王可心先生的委任将于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王可心先生确认,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且并未于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之定义,王可心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 202,500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
份总数(即 2,010,958,045 股)的约 0.01%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562,898,545 股)的约 0.01%。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可心先生概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51(2)条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概无有关王可心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2)关晓晖女士
关晓晖女士,1971 年 3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
任董事及监事。关晓晖女士于 2000 年 5 月加入本集团,历任本公司医药流通事业部财务经理、财务副
总监、商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裁助理、财务部总经理等职,于 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本公
司总会计师,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于 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自 2020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总裁、首席财务
官。加入本集团前,关晓晖女士于 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关晓晖
女士现任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696)非执行董事、孟买证券交易所及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Gland Pharma Limited(股份代号:GLAND)
非执行董事、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99)监事
会主席。关晓晖女士于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国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99)非执行董事。关晓晖女士拥有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会计学硕士学位。关晓晖女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质,并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关晓晖女士尚未以执行董事身份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关晓晖女士的委任将于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晓晖女士确认,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且并未于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定义,关晓晖女士以个人名义持有 181,000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即 2,010,958,045 股)的约 0.01%和已发行股
份总数(即 2,562,898,545 股)的约 0.01%。
除上文所披露外,关晓晖女士概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