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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 沪市 复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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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1-17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1 年 12 月 9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1,970,18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25%;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9 日,复星健康与北京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复星健康向北京银
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同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健康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
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82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9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7,944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3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 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
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9,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8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2,6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36,90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北京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依约期满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1
年 12 月 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970,18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25%;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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