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1-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为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信电化公司)30%
股权。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
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挂牌转让的成交
价格和能否完成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所持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九信电化公司
30%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股权转让挂牌手续并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九信电化公司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征得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
的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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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令第 3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公司将通
过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的方式确定转让标的的受让方。转让标的的受让方目前
尚未确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所持九信电化公司 30%股权。
(一)九信电化公司的基本情况
1、住所:淅川县九重镇生态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潘高泉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4、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326100001181
6、发照机关: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7、经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电石。
8、历史沿革:九信电化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当时
出资人为刘晓成、管书群、杨春、刘俊杰。2008年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并进行了
增资扩股。
目前,九信电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00 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0%
淅川县永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00 25%
潘高泉 300 5%
合计 6,000 100%
9、财务状况: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九信电化公司总资产为 25,903.99 万元,负债为 16,803.17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 9,100.83 万元;2010 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8,633.72 万元,净利
润 2,487.49 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已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九信
电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坤元评报〔2011〕134 号),评估基准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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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结果如下:
九信电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114,952,519.37 元,评估增值 23,605,703.01 元,增值率为 25.84%;采用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为 118,873,033 元。两者相差 3,920,513.63 元,差异率为 3.4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人力资
本、管理效率、自创商誉、行业准入许可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
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
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
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18,873,033 元作为九信电化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本公司所持九信电化公司 3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5,661,909.90 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合同,尚待履行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程序产生标的股权
受让方后方可签署。公司此次公开出让九信电化公司 30%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
如下:
1、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上述股权时需缴纳保证金 200 万元。
2、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标的价款的 50% ,
其余 50%款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付清。付款方式按规定采用现款支付。受让
方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最后一次支付余款时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后余额可抵交转让款。
3、权属过户
合同签订生效,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股权
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配合。
(二)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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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的首次挂牌价不低于 29,361,909.90 元(上述评
估价格 35,661,909.90 元扣除九信电化公司 2010 年度现金分红 6,300,000 元)。最
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公开程序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分析
1.目的。退出非核心产业,集中资金发展氟化工主业。
2.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转让九信电化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电石的采购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有利于本公司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的
收益所得,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3、公司目前不存在为九信电化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
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2、九信电化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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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淅川县九信
电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1〕134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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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
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相关资
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
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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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淅川县九信
电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1〕134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
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本次资产评估
的被评估单位为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信电化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拟实施经济行为所涉各相关当
事方。
二、评估目的
巨化股份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九信电化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九信电化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九信电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