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21-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核查等工作尚未完
成。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及各相
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各项核查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2、本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如期完成前述工作,可能存在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或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或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2020
年9月26日发布的《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4)和《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45)。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 2020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53 号)。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0-56号)。
根据前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各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巨化股份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0-58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 2020-60 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 2021-01 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 2021-04 号)及《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 2021-05号)。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核查范围广,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各地区及相关单位所采取的防疫政策及措施,如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等,对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有所延长,公
司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12 日之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公告重组报告书以及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本次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即延期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情况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 2021-1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核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
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各项核查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