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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10-22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配股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的电站全部为水力发电站。一方面水力发电站的正常发电依赖于河流的流量,发电量因气候、天气、雨量的变化而变化。在枯水期(每年的12 月至次年的4月)及年份水量不足时,公司发电会减产,必须增加外购电量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从而加大了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效益。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岷江,其上游地区由于过去过量采伐森林,河流水量有减小的趋势,当河流水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时,本公司将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二、1999年3月,公司为了修建铜钟水电站,经国家计委计财金〖1997〗2679号文、计经调〖1998〗2648号文和四川省计委川计财金〖1999〗173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川银发〖1999〗120号文批准,发行债券1.5亿元,期限三年,年利率5.79%,本息共计1.76亿元。该债券将于2002年3月到期,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 
  三、目前水电行业是国家优先发展的行业,但是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及电力事业的发展,当电力出现供求平衡乃至供大于求的情况,存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随之调整和变化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对水电行业乃至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致投资者 
  对本配股说明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及本公司。投资者应依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未授权任何人士向任何投资者提供与本配股说明书不同的资料,任何未经本公司及主承销商授权刊载的资料或声明均不应成为投资者依赖的资料。本配股说明书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境内上市股票代码:600131 
  注册地址: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 
  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配股说明书公告时间:2001年10月20日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MINJIANG HYDROPOWER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 
  公司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公司境内上市股票代码:600131 
  本次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2306.538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10元 
  本次配售预计募集资金量:16376.4241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方式:上网定价配售 
  本次配售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配售缴款期:2001年10月30日至2001年11月12日 
  申请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配股副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本次配股分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次配股聘请的法律机构: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配股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1年10月18日 
  一、 释 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股份公司、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阿坝州:指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水利资产经营公司:指阿坝州水利资产经营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铜钟电站: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岷江茂县铜钟水电站项目。 
  实际控制人:指阿坝州水利资产经营公司和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或本次配股:指本公司本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岷江水电"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配股价7.10元的普通股的行为。 
  配股方案: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成员:指主承销商和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协议:指本公司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本次配股承销协议。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另外,关于中国及中国水利电力行业的信息,来源于多种政府和民间出版物,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中获得,本公司及主承销商未编辑发布也不负责证实此类信息,此类信息亦未必与其他来自国内或国外的此类信息相符合。 
  二、 概  览 
  声明:本概览仅为本次配股说明书全文的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 
  1、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148号文)批准、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58号文)审核确认,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7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8号文)批准,本公司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每股5.25元。 
  公司社会流通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8〗第012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131。自社会流通股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内部职工股可由本公司申请上市流通。 
  本公司以水利电力开发、水利发电、售电为主营业务,目前主要经营草坡电站、下庄电站及沙牌电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截止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27,347.8822万股,其中社会流通股6,930万股,占总股本的25.34%。 
  2、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0年度     1999年度    1998年度 
  总资产   1,218,472,747.99  978,229,875.58  588,135,051.12 
  总负债    780,135,093.68  544,608,046.80  223,166,250.58 
  股东权益   411,294,054.92  408,289,672.83  364,968,800.54 
  主营业务收入 106,753,516.30  127,494,243.42  92,232,343.97 
  利润总额    37,995,523.67  56,411,781.16  46,403,088.81 
  净利润     30,352,264.29  43,471,913.73  38,908,384.92 
  注:以上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会计信息,摘自经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阅读本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正本。该报告和公告已于1999年4月23日、2000年4月7日、2001年3月16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3、盈利预测 
  本公司2001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014万元,较上年3,035万元基本持平。上述预测已经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中天信会审字(2001)第06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本次配股概况 
  公司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27,347.882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以每股7.10元的价格向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岷江水电"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进行配售。本公司发起人股股东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0)45号文批复已书面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且不予转让,本公司募集国有法人股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且不予转让,故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的数量为2,306.5386万股,预计可募集资金为16,376.4241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785.8万元后,本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15,590.6241万元。上述配股预案已于2000年9月19日经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案,并经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计划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16,376.42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5.8万元后,用于建设岷江茂县铜钟水电站(含偿还已贷工程款5,522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岷江茂县铜钟水电站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电力产业政策的规定,已于1997年经四川省计委、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川水规计〖1997〗659号)文批准立项,1999年开工建设,今年上半年1号机组已投产发电。该电站设计总投资38,621.55万元,总工期33个月。截止2000年12月31日,铜钟电站工程已投入资金27,862万元(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回收款8,340万元,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款14,000万元,银行贷款5,522万元)。目前铜钟电站工程建设已进入尾期,若配股资金能及时到位,预计年内即可完工产生效益。 
  三、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配股说明书编写的依据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 
  2、本次配股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核准部门 
  有关公司本次配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0年8月17日表决通过,并于2000年9月19日由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并逐项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事宜。(详见2000年8月19日和2000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内容)。 
  200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本次配股的相关条件、配股预案、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具备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配股的条件,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新的规定继续进行本次配股事宜。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