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98 沪市 广州发展


首页 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1-25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
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正式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号17~19楼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数量:5,400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3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的要求编写。广州发展实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0年5月17日召开
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0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本公
司于2000年7月4日召开的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
配股议案。本次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2000〗177
号文同意,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83  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
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号17~19楼
  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电话:(020)83573188~1617、1417
  传真:(020)83502960
  联系人:李红梅、马洪伟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话:(0755)2130833~2044、2130581
  传真:(0755)2130620
  联系人:邱鹏
  4、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易民胜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9号国际金融大厦东楼十楼
  电话:(020)83329282
  传真:(020)83328199
  经办律师:王波、梁廷婷
  5、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  靳庆军
  6、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41
  联系人:陈里强
  7、分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 张引
  电话:(0755)2712802
  传真:(0755)2712326
  联系人:舒兆云
  分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431049
  传真:(0755)2431049
  联系人:袁学君
  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5863976
  传真:(0755)5863976
  联系人:艾民
  分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 陈云贤
  电话:(020)87555888-505
  传真:(020)87553583
  联系人:马骋
  分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731)4458115
  传真:(0731)4458115
  联系人: 罗桂华
  8、会计师事务所: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九楼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6228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雄溢、余树旗、潘冬梅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00年度中期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项   目                  2000年中期
  总资产(元)           7,272,939,400.76
  股东权益(元)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240,029,862.56
  总股本(股)               1,198,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元)      1,494,299,212.96
  利润总额(元)            451,610,143.42
  净利润(元)              312,990,492.99
  每股收益(元)                     0.261
  净资产收益率(%)                   9.66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数据,敬请仔细阅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刊登在200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上的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经过逐条对照检查认为本公司已符合现
行配股政策和条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
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1998年3月18日召开的1997 年
度股东大会获准通过;
  3、本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国家支持的基础产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能源、
交通以及信息产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时间为1997年6月27日,发行股份已经全部募足,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97)羊验字第3599号)后进行了工商变更登
记。募集资金于1997年7月8日全部到帐,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股票
发行已间隔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已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羊查字第6999号出具了专项审
核报告;
  5、本公司1998、1999两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70%、18.06%,
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均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并经广州羊
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 本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本次配售比例为:以1999年末总股本119,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 股,
未超过规定的比例;
  10、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
义务;
  11、本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公司1997年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相符,且经济效益良好;
  1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截止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45元,本次配股价定为13元
/股,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5、本公司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任何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6、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17、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的有关内容,具备配股资格,因
此本公司本次配股是可行的。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1、 本公司1997年度以总股本 6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股
票红利3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合计为每10股送8股,并于1998年4月10日
实施分配;
  2、 本公司199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3、 本公司1999年度以总股本119,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
,并于2000年5月19日实施分配;
  4、 本公司2000年度中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
见是:
  本律师认为:发行人申请配股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股票条例》
、《配股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了申请配股的上报报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7〗82 号文
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364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65 号文复审同
意,于1997年6月27日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 其中向社会公
众发行9,000万股,向公司职工发行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87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77,002万元,资金到位日期为1997年7月8日。该次募集资金已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7)羊验字第3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为77,002万元,已按《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投向,于1997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具体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
  配套输变电工程及部分设备尾款         50,900         52,082        100%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