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兵证管发[1998]29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42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1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9.5元人民币。
二、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13,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6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25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28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12月28日至1999年1月1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配股交易代码:700075
七、缴款地点和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填写“新疆天业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9.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6)后取整数。
2、国有法人股股东将以资产全额认购所获配股份,资产划转手续在公司办理。
八、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东按比例配股后计2916万股)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九、国有法人股股东获配股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十、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咨询办法:
本公司证券部电话:0993-2516164
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1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