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07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终止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在北
京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股票的背景
2016年9月13日和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和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行
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32.07元/股,
发行数量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
用于紫金城项目(四期、五期、一期1#楼、公寓楼)。(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6-066、临
2016-086)
2016年11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通知书》(1633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九鼎投资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6-096)
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昆吾九鼎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01)
2017年1月20日和2017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相关事项:发行价格为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32.07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4,851,256股(含本
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4.39 亿元(含本数),用于紫金城项目(四期、五期、一期
1#楼、公寓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和2017年2月7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02、2017-017)
2017年3月3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
了详细地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20)
(二)已签订的协议书
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签署了经调整后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约定拉萨昆吾以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现金认购九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
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最新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文
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相关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同时,公司还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政策法规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1个月内,不
再筹划同一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9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76)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