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7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037,354,292股
发行价格:6.83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限售期
1 中国人寿 3,177,159,590 21,699,999,999.70 36个月
2 腾讯信达 1,610,541,728 11,000,000,002.24 36个月
3 百度鹏寰 1,024,890,190 6,999,999,997.70 36个月
4 京东三弘 732,064,421 4,999,999,995.43 36个月
5 阿里创投 633,254,734 4,325,129,833.22 36个月
6 苏宁云商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7 光启互联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8 淮海方舟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9 兴全基金 102,489,018 699,999,992.94 36个月
合计 9,037,354,292 61,725,129,814.36 -
预计上市时间
2017年10月3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
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联通”或“发行人”)于2017年8月16日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实施安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运用实施安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7年9月20日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
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83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
2017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了公司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9,037,354,292股,人民币6.8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
4、发行费用: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5日,本次发行的9名认购对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深圳市腾讯信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讯信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度鹏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度鹏寰”)、宿迁京东三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东三弘”)、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云商”)、深圳光启互联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启互联”)、深圳淮海方舟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海方舟”)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已分别将认购资金(扣除需要抵扣的保证金部分)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1、验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540003号),截至2017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 9 户特定投资者认购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25亿元之认购资金,扣除需要抵扣的保证金部分,实际收到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59,323,873,324.98 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截至2017年10月26日,中金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
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700642 号 ),中国联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9,037,354,29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2,508,715,394.5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中,需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的发行对象均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相关资产管理产品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专户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发行价格,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9,037,354,29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令第73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认购金额和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限售期
1 中国人寿 3,177,159,590 21,699,999,999.70 36个月
2 腾讯信达 1,610,541,728 11,000,000,002.24 36个月
3 百度鹏寰 1,024,890,190 6,999,999,997.70 36个月
4 京东三弘 732,064,421 4,999,999,995.43 36个月
5 阿里创投 633,254,734 4,325,129,833.22 36个月
6 苏宁云商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7 光启互联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8 淮海方舟 585,651,537 3,999,999,997.71 36个月
9 兴全基金 102,489,018 699,999,992.94 36个月
合计 9,037,354,292 61,725,129,8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