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本公司2004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4]107号文核准,配
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04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unicom-a.com)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认购,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7月7日两次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配股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00元
2.配售对象:2004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3.配股比例和数量:以公司 2003 年末社会公众股
5,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流通股配售3股,共计配售1,500,000,000股(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已经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售)
4.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6日
5.除权基准日:2004年7月7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4年7月7日-2004年7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认购权。
7.配股认购方式: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还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
售认购的“中国联通”股票(股票代码为“600050”)的投资者,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700050”代码进行配股认购,配股简称为“联通配股”。
(2)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还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
售认购的“中国联通”股票(深圳股票代理代码为“003050”)的投资者,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050”代码进行配股认购,配股简称为“联通
A1配”。
(3)持有“中国联通”股票的投资者,须按上述配股代码及简称,在证券
营业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
销协议包销。
8.配股手续费:沪市手续费按原标准收取,从认购资金中扣除;深市手续费
按照认购金额的3.5‰收取(其中1.5‰归券商),从认购资金中扣除。
9.发行后,本公司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尽快安排获配股份上市。具体
上市日期,公司将另行公告。
10.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电 话:021-5047 7288
传 真:021-5047 1778
联系人:劳建华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联系人:王曙光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